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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法大修 助力新产业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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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齐职业教育

  服务能力短板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立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可以参与制定本行业职业教育相关标准,开展人才需求预测、职业生涯发展研究。

  ●为发挥企业职业教育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求,利用资本、技术等要素,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培训上岗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等措施对民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予以扶持;依法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联合办学,举办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近日,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据了解,这是现行职业教育法自1996年9月1日实施以来首次“大修”。

  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梳理发现,修订草案主要从六个方面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完善,包括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推动多元办学,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和保障。业内专家表示,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明确了职业教育的地位、作用,必然会对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产生巨大影响。

  适应时代迫切需求

  “草案新增了三章、18条,聚焦职业教育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着力解决突出问题。”6月7日,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就修订草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表示。

  职业教育法于1996年公布实施,对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进入新产业革命,职业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愈发凸显。然而,我国职业教育还存在着体系建设不够完善、企业参与办学动力不足、办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不能适应新产业革命背景下对职业人才教育的需求。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造更大人才红利,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周洪宇告诉记者,“对职业教育法进行修订,是促进劳动者素质提高、适应新形势与新任务的客观要求,是解决当前职业教育诸多现实问题的迫切需要。”

  江苏省教育厅厅长葛道凯表示,面对新的情况,已运行20多年的职业教育法不能完全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要求。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的教育类型,拥有同等重要地位。近年来,国家对职业教育的发展尤为重视,当前迫切需要对职业教育法加以系统性修改完善,以形成相互协调、严谨配套的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体系。

  “相比25年前,我国职业教育发生了根本变化,比如整个职业教育体系的重心已经由职业中等教育转移到了职业高等教育。”华东师范大学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所长徐国庆告诉记者,“双师型”教师已成为职业教育教师能力建设的基本方向,类似这种有益的实践成果需用法律形式固化下来。

  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祁占勇认为,修订草案关注了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中面临的诸多重大现实问题,切中了职业教育的要害,有非常强的现实针对性。同时,修订草案也具有较强的前瞻性,指明了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方向、职业教育的实施重点、相关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制度的建设内容等,为职业教育的后续改革留下了较为充足的发展空间。

  “许多实体经济企业正积极积累自主科技资源,培养高素质产业工人。希望通过立法能进一步推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打通创新链条,助力企业转型升级。”传化集团董事长徐冠巨告诉记者,“草案对产学研深度融合、提升国内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具有深远意义。”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党委书记孙善学表示,此次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聚焦突出问题、回应社会关切,比如发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及支持采取股份制、混合制形式办学等,既反映了多年来职业教育实践探索的成果,又符合我国国情和职业教育规律。

  提升职业教育地位

  陈宝生在就修订草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说:“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是修订草案的定位,“实施职业教育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是修订草案的实施原则。

  据有关部门初步测算,到2025年,我国制造业十大重点领域人才需求缺口接近3000万,服务业的缺口更大,仅家政、养老等领域至少需要4000万人,而去年中职、高职相关专业毕业生只有100万人左右,职业技术人才的缺口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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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结构转型,劳动力市场存在供给和需求不匹配、缺少熟练技术人才的结构性问题。据有关部门初步测算,我国制造业十大重点领域人才需求缺口接近3000万。图为河北省邯郸市涉县职业教育中心机电专业学生在实训室学习照明电路安装。CNSPHOTO提供)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失衡,将直接导致我国劳动力结构失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现代制造业和服务业的高质量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李钺锋建议,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应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统筹发展原则,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以更好服务新产业革命背景下的现代经济体系建设。

  李钺锋在调研中了解到,目前经费不足是影响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瓶颈。李钺锋建议:“修订草案应进一步细化对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规定,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

  “职业本科教育不是高职专科的加长版,也不是普通本科的翻版。修订草案对职业教育的设置条件、办学要求等没有具体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会长杜玉波建议:“修订草案应增加这方面内容,确保职业本科教育的办学类型不变、培养模式不变、办学特色不变。”

  杜玉波表示,中等职业教育在职业教育体系中的定位应该是职业教育的基础教育,它的主要任务是为上一级的职业教育输送后备力量,中职、技校学段要升学和就业两条腿走路,以升学为主;专科、高职学段也要升学和就业两条腿走路,以就业为主;本科学段以就业为主。

  “职业教育在‘本科层次’的短板是问题的症结所在,也是此次职业教育法修订要解决的问题。”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操作工栗生锐表示,一个完备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应由研究生、本科、专科教育构成,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目前主要处于“专科层次”。事实上,高等职业教育所涵盖的技术技能层级甚至超过研究生学历,如高档数控机床、智能装备、数字化生产线等多项国际前沿技术。

  “影响职业教育发展,特别是考生和家长报考职业学校积极性的一个关键问题,是职业教育学历证书的价值认定、含金量和其他教育的证书有明显差别,职业教育的学历证书往往不被重视,甚至被低看一等,这不仅需要转变观念,更应该有立法保障。”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叶双瑜建议,修订草案应增加规定,“将职业教育学业证书等级与普通教育学业证书等级挂钩,同等级证书在升学招考、专业职称评定、公务员考录以及其他就业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庞丽娟建议,修订草案应该明确规定,接受完高等职业教育的,同样有资格考研、考公务员,可以晋升职称等。在修法中应明确规定,不得设置制度门槛,以激发激励广大家长、孩子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和热情。

  为服务能力补短板

  长期以来,职业学校服务社会的能力偏弱,成为职业教育发展的一个明显短板。

  “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无法满足企业的需要,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学校缺乏与企业的良性互动,由此导致职业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无法适应企业的运作发展。”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秦涛一针见血地指出职业教育服务能力“软骨病”的症结所在。

  针对此问题,修订草案制定者提出了“推动多元办学”的思路。

  “为强化政府统筹和行业指导职责,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国家根据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需要,支持高水平职业学校、专业建设’。”陈宝生表示,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立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可以参与制定本行业职业教育相关标准,开展人才需求预测、职业生涯发展研究。

  企业根据自己的需要办学是化解职业教育服务能力“软骨病”最为有效的举措。为发挥企业职业教育主体作用,修订草案推出一系列举措,如“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求,利用资本、技术等要素,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培训上岗制度”。

  修订草案还增设了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的条款。修订草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等措施对民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予以扶持”“依法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联合办学,举办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陈宝生表示,为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修订草案推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如“国家推行学徒制度,鼓励企业与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合作进行学徒培训”“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支持”“鼓励职业学校在招生就业、培养方案制定、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与相关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建立合作机制”等。

  修订草案健全了职业教育社会评价机制。修订草案规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育质量的评价制度,吸纳行业组织、企业参与评价,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应当突出就业导向。”

  “职业教育惠及面广,连接着经济和民生,因此这次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受到了广泛关注。”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党委书记孙善学表示,希望职业教育法的修改,能在营造全社会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环境方面再多下硬招,使职业教育真正成为年轻人走向社会的阳光大道,成为服务人们终身职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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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推进现代学徒制

  “借鉴‘双元制’等模式,总结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经验,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强化学生实习实训。”这是国务院2019年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提出的要求。

  双元制(又称双轨制)源于德国的职业教育模式,由企业和学校共同担负培养人才的任务。“双元”指的是学员必须经过两个场所的培训学习,其一是职业学校,主要职能是传授与职业有关的专业知识;其二是企业或公共事业单位等校外实训场所,主要职能是让学生接受职业技能方面的专业培训。

  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引入“双元制”等现代学徒制模式以来,成功的案例极少。“核心问题是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不高,难以在人才培养层面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徐国庆说,过度自由的劳动力市场也是一大障碍,因为现代学徒制需要激发企业、师傅和学徒三方面的积极性。现实情况是,我国经济模式在全面转向市场经济后,企业内学徒制已严重衰退。

  徐国庆教授表示,建立协调性劳动力市场是我国发展现代学徒制的关键性制度前提,国家专业教学标准与认证体系是现代学徒制的基础,完善的企业师傅制度是现代学徒制的重要保障,畅通的学徒升级路径是现代学徒制的有力支撑。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高教所所长、研究员张瑶祥,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高教所副所长、教授何杨勇表示,发展现代学徒制的根本在于满足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假如没有企业需求,参加现代学徒制的学生毕业即失业,那么无论现代学徒制形式多么完美、内容多么丰富、评价多么科学,都毫无意义。

  “构建现代学徒制的最根本措施是尽可能地了解企业技能人才需求,仔细分析研究并加以整合、引导,将之转化为课程和教学目标,设置现代学徒制来加以培养。”张瑶祥、何杨勇建议,“现代学徒制应该以需求为导向,而不应该是在没有现实需求基础上遍地开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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